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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必须要有威海条形码吗?

作者:威海益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5 08:58:20

威海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

申请办理商品条形码的理由:

1、条形码商品流通的唯一身份证和通行证;

2、商品条形码是进入超级市场、大型超市、网上商城售卖等的必要条件,有条形码的商品售卖和搜索还会增加搜索权重,搜索引擎权重越高搜索排名越是靠前;

3、能迅速的识别货品以及货箱,快速分类发货;

4、打造诚信商品,追溯商品来源,提升品牌知名度;

5、可以快速查询追踪物流快递信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必要基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 第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  第八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二条 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  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卷烟、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十六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 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对于很多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朋友,在收到客户发的标签模板时,不知道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怎么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去更改标签尺寸,本文,主要是介绍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如何更改标签尺寸。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软件中有一个默认的标签模板,如果想要更改标签尺寸的话,需要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黄色齿轮"按钮,弹出文档设置对话框,在文档设置-纸张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标签尺寸,在文档设置-纸张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纸张,如果没有自己想要的纸张,可以在纸张中选择"自定义大小Lp",在下面的框中,手动输入,宽度和高度,点击下一步,在布局中设置标签行列、页面边距及标签尺寸、标签间距等。如果不设置顺序、页码、区间、画布,可以直接点击确定,标签尺寸就更改了。设置好之后,可以在画布上添加文字信息、绘制条码、二维码等等。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更改标签尺寸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设置纸张大小

近日,《宁夏日报》第07版“百姓热线”栏目就消费者比较关注的3个“商品条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问题一:购买的衣服专柜标价比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扫描出的价格高很多,手机扫描的价格是否具有权威性?

解析:目前扫描条码软件的数据库都是各软件开发公司自有的,商品的价格只是存在于计算机上的一个数据信息库,且数据来源渠道不一,如果该信息库不及时更新,价格不一致、无价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负责全国商品条码与编码管理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所备案商品信息包括产品包装形式、产品类型、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并不包括产品价格。所以,各软件公司自行开发的扫描条码软件扫描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问题二:购买的商品没有条码,能否以此判断其为“三无”产品?

解析:根据现行的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并未强制商品必须标识条码。商品条码的使用主要由生产厂家根据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向质监部门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编码、设计及印刷。此外,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条码管理。

问题三:消费者怀疑购买的化妆品是假冒的,能否借助条码识别其真伪?

解析:商品条码本身是基于应用计算机对商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理论上说,条码就像“身份证”一样,与每件商品都是一一对应的,是包含商品信息的一种代码,但从条码当前的技术现状来看,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码、非法转让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码在发挥产品追溯作用的同时,不是必然具有防伪的功能。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条码仅仅是标识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种方式,无论是消费者日常消费还是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过程中,都应对条码和条码扫描软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能以此认定商品价格或辨别商品真伪,而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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