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产品条码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威海益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3 08:20:53
条形码的编码规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条形码校验码公式:
1、首先,把条形码从右往左依次编序号为“1,2,3,4……”从序号二开始把所有偶数序号位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乘3,再把所有奇数序号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加上刚才偶数序号上的数的和乘3的积,然后得出和。再用大于或等于这个和的最小的10的倍数减去这个和,就得出校验码。
举个例子:
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X(X为校验码)。
1、1+6+2+7+1+7=24
2、24×3=72
3、0+1+1+6+7+9=24
4、72+24=96
5、100-96=4
所以最后校验码X=4。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4。
商品威海条形码: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怠慢商品条形码。
在申请商品威海条形码的时候需要填写商标申请的名字,如果没有商标将不能办理条形码申请注册。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在办理条形码申请时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保护期限为10年,届满前12个月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届满后6个月内的宽展期限内也可续展,但是需要多缴纳宽展费),在此续展后商标专用权期限延长10年,可反复续展延期使用,条形码和商标是在一起的可以一直使用。申请中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注册不下来商标将不能使用,商品条形码也随之不能使用,若继续使用存在侵权的风险。
近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报告,指出二维威海条形码标准DataMatrix的用户正在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提醒中国用户注意使用DataMatrix标准的法律风险。至此,使用国外二维码标准引起的专利侵权问题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条形码是当今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二维条码就是将一维条码存储信息的方式在二维空间上扩展,从一维条码对物品的“标识”转为对物品的精确“描述”。它可以表示包括汉字、照片、指纹、签字在内的小型数据文件,在有限的面积上表示大量信息。它还可防止各种证件、卡片及单证的仿造,在远离数据库和不便联网的地方实现数据采集,广泛应用于物流、国防、防疫、安检、通信、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
中国的条码产业起步较晚,我们长期以来使用的二维条码国家标准都是由国际标准引入的,如美国的PDF417码、日本的QR码等。由于持有这些标准相关技术专利的国外跨国公司尚未在中国提供便捷的专利授权服务,一旦专利权利人发起侵权诉讼,将给整个产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此外,由于二维码应用于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等的诸如国防、物流、电子商务等系统中,是构成国家信息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技术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不仅会为标准持有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其收集和控制其他国家的关键数据提供了可能。因此,研发和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标准是我国二维码产业发展壮大的基石。
目前,我国已开发出“汉信码”、“紫光码”、“矽感码”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在报批后将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码制标准——《汉信码》国家标准。有专家认为,这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系统,技术上均领先于现有的外国二维条码系统,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但总体来看,我国的条码标准体系尚且单薄,缺乏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核心技术,二维码技术标准的应用和推广也存在一些困难。尤其是市场在短期内无法认识到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优越性,在缺乏技术优劣和成本高低对比的情况下,可能会盲目选择国外的二维条码标准。
目前,“优码工程”正式启动,这是一个以二维条码为核心技术的推广工程。清华紫光总裁李志强认为,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企业的力量,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容易了解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企业还拥有除技术之外的更多体系,如生产、营销、管理等,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只是一个龙头,中间还有很多环节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成败。标准先行,让政策鼓励和企业科技力形成合力,才可能使我国的二维码产业形成健康的产业链,并在市场培育中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先生/女士您好,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威海条形码确定原产地......”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大部分消费者坚信,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
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699开头的商品,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699时,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此方法不可靠。
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编码: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产品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所以,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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