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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威海益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3 08:09:39

-伴随着中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物联网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在工业上的应用也十分广泛。与因特网不同的是,物联网通过感知层将物理世界与信息世界联系起来,感知层的数据采集是物联网应用层进行可靠精确数据挖掘的技术基础。在物联网感知层中,数据采集技术最为关键,目前常用的数据采集方法有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文章对这三种关键的物联网数据采集方法的特点进行了比较。

条形码的采集方式原理

我们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可以看到,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是非常普遍的,条形码是由黑白之间的条纹构成的图案,其中黑色的部分称为条白色的称为空,条和空分别用来代表0或1,所以不同粗细条纹之间的相互组合,代表不同的编码信息。利用二进位的编码,可以代表数字、文字和符号信息。

条形码需要使用条形码扫描仪进行识别,即扫描枪。条形码中条和空对相同的光的反射率不同,各自的反射强度也不同。条形码扫描枪利用这个原理,通过对光的传感器进行不同的印刷区分辨,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条形码进行不同的印刷区分辨,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印刷标签进行不同的印刷专用。

二维码的采集方式原理

二维码可以看作是条形码的升级版。条形码是一维的,只有横向记录信息,纵向不记录信息,纵向缩短,记录的信息不受影响。二维码是二维的,两个方向都记录信息。

二维码也利用二进制来表示信息。二维码是将信息翻译成黑白小块,构成大块。与仅在一个维度上携带信息的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在两个维度上携带信息,形成了这个块状。在二维码代码中,白色小块表示0,黑色小块表示1。用二进制代码表示数字、字母、符号和汉字信息。所有二维码的角度都有三个相同的块,用于扫描定位,无论是正着扫描、倒着扫描还是斜着扫描,结果都一样。

RFID的采集方式原理

RFID不同于条形码和二维码,可以看成是印在纸上的图案,用黑白条或者图案上的黑白格子编码,没有芯片。RFID是一种电子标签,信息存储在芯片中,芯片可以读写。使用的打印机也是专用打印机,可以在芯片上写信息。

RFID系统的工作原理:将RFID读写器或PDA手持机要发送的信息编码加载到一定频率的载波信号上,通过天线发出,进入阅读器工作区域的电子标签接收脉冲信号。您可以在射频识别标签中读取或写入信息。标签可以写信息,这是RFID技术的一大优势。打印后,条形码和二维码只能读取,信息不能再次写入。

RFID电子标签:由芯片和内置天线组成。一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存储在芯片中,是待识别物体的识别信息,是RFID系统的真实数据载体。内置天线用于与射频天线通信。

RFID产品有三种:无源RFID产品、有源RFID产品和半有源RFID产品。无源RFID产品没有电池,有源RFID产品和半有源RFID产品有电池。半主动式RFID产品电池电量低,不与阅读器通信时依靠自身电池能量维持待激活状态。

问:什么是商品威海条形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维威海条形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称为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英文标准名称417Barcode。可直接显示英文、中文、数字、符号、图型;贮存数据量大,可存放1K字符,可用扫描仪直接读取内容,无需另接数据库;保密性高(可加密);安全级别最高时,损污50%仍可读取完整信息。

一维条码:一维条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可直接显示内容为英文、数字、简单符号;贮存数据不多,主要依靠计算机中的关联数据库;保密性能不高;损污后可读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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