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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威海益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5 08:56:22

二维码技术威海条码是一种用图形表示的数据文件,是利用图形作为表示和携带信息的载体。它区别于其他信息载体之处在于,它不依赖于传统的电磁信号方式作为信息载体。这是信息时代的巨大变革。人们日常见到的印刷在各种商品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是普通一维条码,也是平常所说的传统条码。这种条码自本世纪70年代初问世以来,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但一维条码的信息容量非常有限,仅能容纳一二十个字节的数字符号;它不能直接描述商品(比如形状、性能等特征),只能作为一种代号并通过这些代号调用后台数据库里的信息。离开了预先建立的数据库,一维条码的使用就受到了大大的限制。

八十年代末,出现了具有大信息容量的条码--二维码,它从简单的将一维码堆积而成的二维码(例如PDF417)到矩形的二维码(例如QR),信息容量从原来的几十个字节到接近2000个字节,通过压缩技术能将凡是可以数字化的信息,包括汉字、照片、指纹、钳子、声音等进行编码,在远离数据库和不便联网的地方实现信息的携带、传递和防伪。

QR上面是三种二维码的样图。二维码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动识别和信息载体技术,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和认知。目前,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已将此项技术广泛应用于国防、海关、税务、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信息自动携带、传递、防伪领域。

二、二维码车辆管理的具体应用车管所新车入户专用扫描仪NLSHR200车辆管理涉及到车辆的信息、安全、检验、审核等项内容的管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车辆和掌握此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时刻处在时空的动态运动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按照上述例举的管理内容实现对时刻处在运动状态下的客体(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是政府车辆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二维码作为一种简单经济实用的信息载体,建立一种信息载体与数据库的有机联系,使管理部门能够实时地监查动态客体并把握动态客体运动轨迹,实现管理过程的网络化、自动化是车辆管理部门的目的。以下将二维码可能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做一分析。

1.行车证驾驶证管理行车证是公安部门制作的带有法律意义的车辆证明文件,其中的信息是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具有法律保证作用。采用印制有二维码行车证,将有关车辆上的基本信息,包括车驾号、发动机号、车型、颜色等车辆的基本信息转化保存在二维码中,其信息的隐含性起到防伪的作用,信息的数字化便于与管理部门的管理网络的实施实时监控。

2.车辆的年审文件车管所新开张必备的硬件,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暂住证设备和二维扫描枪HR200车辆的年审文件是政府车辆管理部门实施车辆审验的过程监督文件。事实上目前在车辆的审验过程已经采用的自动化作业手段,在每个审核的过程中,目前采用的是通过签字盖章的办法,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在自动检测的过程中实现通过确认采用二维码自动记录的方式。保证通过每个检验程序的信息自动化。

3.车辆的随车信息目前车辆的随车信息仅有年检标志。可以在随车的年检标志上将车辆的有关信息包括通过年检时的技术性能参数,年检时间,年检机构、年检审核人员等信息印制在在年检标志上,以便随时查验核实。同时,还可以在对车辆上牌登记的时在车辆的隐蔽处贴上带有二维码的标记,以便在车辆损坏或被盗、丢失时能够通过对其识读及时发现车辆基本信息。

4.车辆违章处罚在现有交通管理模式中,交警对车辆违章处罚主要还是采取人工方式。在应用二维码技术之后,交警在执勤时,一旦发现车辆违章(例如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警可通过二维码掌上识读设备对违章驾驶员的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识读,系统自动将其码中的相关资料传到掌上设备的数据库中,并且交警根据车辆的违章类型,将其违章情况直接记录在掌上识读设备中,并可根据其违章类型开具处罚单椐。每天通过掌上识读设备与交警部门的中心数据库的上传下载,可将交警当班所查车辆数及处罚的全部记录上传到中心数据库,同时中心数据库也会将每天最新车辆信息下载也掌上识读设备,实现对车辆违章处罚的有效管理。图例如下:

5.车辆监控网络以二维码为基本信息载体,建立局部的或全国性的车辆监控网络。以上已经举例说明二维码作为一种基本的信息载体,将随着客体(车辆、驾驶员等)在变化的时空中运动,如何实施对客体运动轨迹的跟踪和有效的监控,必须通过以车辆的基本信息为主体,采用相应的二维码识读器与政府车辆管理数据库的连接实现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跟踪监控,保证车辆管理有效、实时和自动化。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威海条码技术作为一种重要自动识别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截止到2002年底,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已达8万家,近100万种产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近万家超市应用条码技术进行销售结算。条码技术已在我国许多领域得到较好应用,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其应用和推广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系统成员发展领域不宽,条码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全社会对条码认知程度不高,条码工作投入不足等。为进一步利用和发挥条码工作现有优势,加快我国条码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开创我国条码事业的新局面,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条码工作目前实际,现提出“条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计划纲要。一、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加速推进条码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利用5年时间,发展条码系统成员15万家,到2008年实现系统成员保有量翻一番,达16万家;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由现有的70%提高到85%。使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陪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二、推进工程的主要内容(一)积极开拓条码应用新领域,实现条码系统成员快速增长。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快速发展战略,在加速食品、日化、鞋帽、医药保健等领域系统成员发展的同时,加大在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力度,力争在其中5个领域有所突破。(二)加快条码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条码标准体系,制(修)定30项国家标准,规范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条码技术的快速推进打好基础。(三)建立条码在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的解决方案体系。通过跟踪研究国际条码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我国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中系列化的解决方案体系。(四)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提高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结合国际商务编码与条码标准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带动条码系统成员在供应链和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标准编码与条码,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5年内力争建立10个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发挥由点向面的辐射作用,在整体上提高我国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五)进一步提高商品条码质量,使条码合格率达到85%。通过开展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中出现的不合格商品条码,并进行改进,提高条码应用质量,使商品条码的合格率提高至85%。(六)加速条码技术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二维条码和与其他技术的系统集成。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二维条码新码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识读设备,加速我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七)修订《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条码事业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的应用不断扩大,需要对1998年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应用,使条码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八)建立并完善系统成员服务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系统成员需求的服务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系统成员提高条码应用效果。(九)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条码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服务系统,为国际编码与条码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构筑信息平台。(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条码技术宣传周”活动。将每年9月的第一周作为条码技术宣传周。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加,举办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产品和系统展示、条码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普及条码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条码的认知度。(十一)加大条码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社会广泛应用条码技术培养人才。建立中国条码培训中心,在10所高等院校内,开设条码技术课程,建立10个条码技术应用实验室。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打下人才基础。(十二条)进行全国条码应用状况调查。通过开展全国条码应用状况和全民条码意识调查,全面了解国内条码应用现状,找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实施推进工程提供第一手资料。(十三条)开展条码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研究。总结我国条码工作15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通过采取定性、定量、定位的分析方法,分析研究条码对商品出口、商业自动化、信息产业的发展等所做的贡献,为推进工程提供理论依据。三、推进工程实施步骤(一)2003年为启动期。要保持系统成员10%的增长率,发展系统成员2.2万家,建立2个应用示范系统,开辟2个新的应用领域。(二)2004年至2006年为起飞期。要保持系统成员以每年至少16%的速度增长,发展条码系统成员8.8万家,商品条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80%。开辟3个新的应用领域,建立8个应用示范系统。(三)2007年为成熟期。要使系统成员以18%的速度增长,发展系统成员4万家,系统成员数量翻一番,系统成员保有量居世界第二;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达85%,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四、推进工程的实施措施(一)加强推进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计划,使推进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二)加大对条码工作的投入,建立推进工程专项基金,为推进工程的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条码在信息化建设中重要作用,取得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四)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为推进工程培育一支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的科研与开发力量。(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条码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各类企业,以多种合作方式,形成推进工程联盟。

前3位显示该商品的出产地区()。接着的4位数字表示所属厂家的商bai号,这是由所在(或地区)的编码机构统一编配给所申请的商号的。再接下来的5位数是个别货品号码,由厂家先行将产品分门别类,再逐一编码,厂家一共可对10万项货品进行编码。后一个数字是校验码,以方便扫描器核对整个编码,避免误读。

如果想通过威海条码分辨真伪,就必须先知道,厂家的条码数据,然后进行对比。正规产品上一般都有真伪查询方法,通过短信息、电话、或者网络等,这几种查询方式就是通过厂家数据库进行的,你发送查询请求后,系统会进入数据库,拿你发送的条码数据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相符就是真的,不相符就是假的,别人伪造的。

假如什么都不知道,只是从条码上看,是分不出真伪的,只能看到一串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甚至什么也看不到(条码下面的数据是可以隐藏的),只看到一个黑白相间的条形码,这样的条形码只有用条码扫描器才能够识别的出条形码所对应的数值。

扩展资料:

条形码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威海条码相关知识问答:

1、EAN-13条码符号能用于美国的POS系统吗?基本上可以。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只有少数零售点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表示UCC-12编码结构的UPC-A、UPC-E两种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UCC-13标识代码。但是已经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统一使用EAN/UCC-13标识代码。

2、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前缀是否表示产品的源产地?不表示。前缀只表示分配该厂商识别代码的EAN成员组织。标识代码所标识的产品可在世界的任意一个地方生产。例如:“690”是用来标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但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前缀为“690”的商品并不一定都在中国制造。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EAN成员组织。

3、商品条码符号中是否包含贸易项目的说明和价格信息?一般来说不包含。商品条码符号只是对产品提供唯一标识,商品的所有信息则是存放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用于标识零售变量贸易项目的EAN/UPC条码,包含产品的价格或量度信息。

4、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不一定。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0.80~2.00。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5、外箱使用的条码符号是否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系统?不属于。EAN.UCC系统中有三种条码符号可用于外箱使用:EAN/UPC条码、ITF-14条码和EAN.UCC系统128条码。根据所要表达的信息、扫描环境和使用基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条码符号。

6、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不一定。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例如蓝色、绿色可用来做条,红色、橙色、黄色可用来做空。

7、EAN.UCC系统仅适用于零售点的销售吗?不是。EAN.UCC系统不只用来标识在零售点出售的商品,同样也可用来标识其它项目,例如,非零售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及服务。

8、什么是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条码标识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用同一商品条码来标识,同一商品条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不同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如果商品项目发生了变化,并且整个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乃至消费者都认为这种变化是明显的、重大的,那么变化后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一个新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商品条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是唯一的。

9、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带来什么问题?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出现“一物多码”或“一码多物”的问题。“一物多码”会导致条码POS零售店信息管理系统的混乱;“一码多物”还会给商店或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不符合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的商品会被条码POS商店拒之门外,或者供应者为此而被迫承担商店采用店内码的有关费用,给厂商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厂商本身也难以获取准确的销售信息,难以实现市场的快速反应。

10、企业不再应用商品条码,是否可以变更给主要出资方使用?不可以。因为主要出资方和企业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职责。这种情况实质上不是变更,而是转让。但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不能擅自转让。所以,不再应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它的主要出资方如需用商品条码,应自己提出申请。

11、为什么不能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条码(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的标识对象、码制及应用目的不同,其区别见下表。商品条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对象零售商品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码制EAN/UPC条码三九条码应用目的应用于商品扫描结算及相关管理,以满足POS商店的要求用于对组织机构的管理,以满足国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条码POS商店的信息系统不能处理组织机构条码,因此,将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不仅浪费资金,而且给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带来不利的影响,还会给销售商带来麻烦。所以,用组织机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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