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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威海条码技术的实际生活中应用

作者:威海益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2 08:53:21

威海条码技术属于自动识别技术范畴,它是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实用的数据采集、自动输入技术。从系统的角度看,条码技术涉及编码技术、通信技术、光电传感技术、印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由于条码技术具有成本低、识别快速、准确、操作简单、出错率低等优点,在现代物流信息的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条码技术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已成为物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并在现代物流系统中被广泛采用。在发达国家,条码技术也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仓储、交通运输、生产控制过程、金融、海关、 邮政、医疗卫生、票证管理、质量跟踪等领域。在我国,条码技术已作为一种成熟的识别技术被广泛、普及应用到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在物流及生产控制过程等方面的应用也在不断发展。

运输行业的应用

一个典型的运输业务过程通常经历:供应商-->货运代理,货运代理-->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客户等几个过程,在每个过程中都牵涉到发货单据的处理。发货单据含有大量的信息,包括: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货物清单、运输方式等等。单据处理的前提是数据的录入,人工键盘录入的方式存在着效率低、差错率高的问题,已不能适应现代运输业的要求。二维条形码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将单据的内容编成一个二维条形码,打印在发货单据上,在运输业务的各个环节使用二维条形码阅读器扫描条形码,信息便录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既快速又准确。在美国,虽然 EDI 应用革新了业务流程的核心部分,但不巧的是它却忽略了流程中的关键角色--货运公司。许多 EDI 报文对于货运商来说总是迟到 ,以至于因不能及时确认准确的装运单信息而影响了货物运输和客户单据的生成。美国货运协会 (ATA) 因此提出了纸上 EDI 系统。 发送方将EDI信息编成一张 PDF417 条形码标签提交给货运商,通过扫描条形码,信息立即传入货运商的计算机系统。这一切都发生在恰当的时间和恰当的地点,使得整个运输过程的效率大大提高。

身份识别卡的应用

美国国防部已经在军人身份卡上印制 PDF417 码。 持卡人的姓名,军衔,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被编成一个PDF417码印在卡上。这种卡被用来做重要场所的进出管理及医院就诊管理。该项应用的优点在于数据采集的实时性,低实施成本,卡片损坏(比如枪击)也能阅读,以及防伪性。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也采用了PDF417码。其它的应用,如营业执照、驾驶执照、护照、我国城市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医疗保险卡等也都是很好的应用方向。

文件和表格应用

日本Seimei 保险公司的每个经纪人在会见客户时都带着笔记本电脑。每张保单和协议都在电脑中制作并打印出来。当他们回到办公室后需要将保单数据手工输入到公司的主机中。为了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速度,他们在制作保单的同时将保单内容编成一个PDF417条形码,打印在单据上,这样他们就可以使用二维条形码阅读器扫描条形码将数据录入主机。其它类似的应用还有:海关报关单、税务申报单、政府部门的各类申请表等等。

资产跟踪

美国钢管公司在各地拥有不同种类的管道需要维护。为了跟踪每根管子,他们将管子的编号,位置,制造厂商,长度,等级,尺寸,厚度以及其他信息编成一个PDF417条形码,制成标签后贴在管子上。当管子移走或安装时,操作员扫描条形码标签,数据库信息得到及时更新。工厂还可以采用二维条形码跟踪生产设备。

医疗保健业的应用

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的EAN 物品编码系统,它能有效地消除产品信息的错误表示。比如内容、类别、尺寸、成份。 EAN系统的应用,使医疗保健品、服务有了用标准化条码来表示的标识号码。这种号码本身不带信息,它其实就象一把进入大门的钥匙,用来寻回存入计算机中文件里的数据。

EAN系统除了加强后勤管理中各部分之间的信息传递,还能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

A. 更好的分发管理(减少错误,准确发药,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B. 质量保证(适时的数据,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追踪能力);

C. 更好地作临床诊断(对病人进行准确的标识,提供正确的文件,迅速获得测试结论);

D. 增强顾客的满意度;

E. 生产率和成本的改进及其它许多益处。

世界各大洲的 30 个国家已采用 EAN 系统识别药方和药品。最近,联合国国际药品管制规程定下一致协议采用 EAN 系统来精确而适时地追踪世界上麻醉药品的泛滥。

邮政车厢作业中的应用

邮政部门应当采用全方位的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火车车厢门口装配全方位扫描装置,以解决邮袋总包信息识别和自动输入问题。邮局收寄邮件,经粗分、细分(不含直封)后,装入邮袋,在每袋袋牌上使用含有128码及 pdf417 条码的标签,标签由条码打印机按邮政行业要求的格式在各营业窗口(直封邮袋)或分拣封发部门进行现场打印。出口总包经过自动分拣后,按铁路沿线到达地点的顺序生成路单。总包上火车时,经过装有全方位条码扫描装置,对总包上的条码信息进行快速自动识别,生成总包交接清单。邮袋装车完成后,总包信息经过扫描设备传到计算机系统,利用车厢配置的微型打印机打印,生产路单。根据路单,按顺序分堆,以利于沿途下车。到站后,地面工作人员利用带红外传输的识别设备,与车上的识别设备进行对接传输,把数据传

送到地面站。然后利用扫描器逐袋扫描,进行自动勾、挑、核、对,实现作业流程的条码管理自动化。通过利用条码识别技术实现火车邮件处理信息的自动化,可以实现车上与地面站的双向数据的自动传递,代替原有的手工操作,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出错率也会大大下降,配合邮政网络的服务点,将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邮政的竞争力也会大大加强。

1、有关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相关表格

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受理时限

至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条码变更常见问题?

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条码符号位置的确定应以符合不变形、易于识读和制版为原则。即要求设置于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或者在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以及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背面。考虑到印刷的工艺特点,拼版时应使条码方向与印刷方向相对应,使印刷变形只能表现在条码纵向位置,以不影响准确的识读。

由于包装方式、特点差异,条码印刷位置也有所不同。一般箱式包装条码印在箱体下部右侧;罐装和瓶装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标签的一侧下方,但条码符号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桶形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桶的侧面,若侧面不能印时,则可将条码印在盖子上,但盖子深度不可超过13mm;袋状包装有底且底面较大,可将条码印在底面上或印在背面的下部中央;书刊条码通常印在封底或护封的左下角,且条线的方向与书脊成平行状。综上所述,条形码作为一种数据输入技术和自动识别技术,广泛用于商品包装上,它在商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和检查、沟通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正确了解和认识条码的知识并印好条码是包装印刷的重要一环。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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